颁(换)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(2005年第七批)



日期:2005-10-26                     发布单位: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

  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》有关规定,现将审核合格的402个产品颁(换)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予以公告。

  本次颁(换)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的有效期,原药品种为5年,加工、复配、分装品种为3年,颁证产品的试产期为2年。获证企业必须在产品包装上注明生产批准证书编号。

  附件:颁(换)发农药产品生产批准证书名单(2005年第七批)

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

                      二○○五年十月十一日